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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总 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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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号码: | 15527948620 |
公司官网: | www.ryhccw.com |
公司地址: |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玉带正街49号玉带花园3栋2单元2005室 |
发布时间:2021-12-28 11:10:50
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哪些经营者
1、网店(网上销售食品、餐饮外卖等,这是这几年的一个食品销售渠道,所以放在的位置);
2、食品店、超市、综合商场、品牌食品店、食杂店、场内经营者、商贸企业、自动食品售货等;
3、食品批发、零售、批发兼零售;
4、现制现售(主要针对手工食品)。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,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。
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,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,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得和生产经营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、设备、原料等物品。
生产经营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,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。
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,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,注明更正日期。
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当场告知的,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;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,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。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
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,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。
县级以上地方食品***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,对符合条件的,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,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;对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,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的权利。
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,食品***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***听证。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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